由於立法院將在明天(2日)三讀「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含「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等多個關注新住民議題的團體今天(1日)齊聲反對,他們認為條文中賦予政府有剝奪國籍權力的條文不盡合理,擔心法院在沒有嚴謹的確認程序下,被剝奪國籍的新移民,恐怕會成為國際人球。
立法院院會2日排案審查攸關放寬外籍人士歸化要件的「國籍法部電動床分條文修正草案」,不過,「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南洋台灣姐妹會」等團體認為,除放寬歸化條件外,更應該刪除撤銷國籍的條文。
為此,移盟1日舉行記者會,他們認為,內政部所提的國籍法修法版本中的第19條,賦予政府有撤銷新移民國籍的權利,但實務上,這條文卻是造成「無國籍人球」現象的推手台中設立公司。「台灣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理事肖小翠表示,現行外籍配偶要歸化成中華民國國籍,必須要有財力證明、品行端正、放棄母國國籍等諸多嚴格條件,但撤銷的確認程序卻是不夠嚴謹,她認為這對已經取得國籍的新移民並不公平。肖小翠說:『(原音)5年內,假如有人舉報或怎樣,再去發現說當年申請國籍是有瑕疵,你再撤銷國籍這就造成一個無國籍人的問題,剝奪國籍是很嚴重的懲罰,因為她回不去,在台灣就會變成黑戶。』
「南洋台灣姐妹會」執行秘書梁組盈表示,曾有異國婚姻家庭,台灣夫家親友藉故以假結婚名義惡意舉報,外籍配偶在不了解台灣法律程序與救濟管道下,往往失去抗告機會,遭法院判定為假結婚,內政部就會進一步撤銷國籍,使得外配在婚姻關係中被迫成為依附角色。梁組盈說:『(原音)法院如果不用最嚴格的證據標台中境外公司設立準判斷是真結婚還是假結婚,她很容易因為法律資源、救濟管道不了解、語言障礙無法為自己辯護抗告,所以就被撤銷了,她的工作權、健保等一切就歸零。她只有兩條路,一個是偷渡回去母國成為黑戶,一個是留在台灣,消失成為黑戶。』
與會的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表示,政府不應該讓拿到身分證的新移民惶惶終日,如果還要保留撤銷國籍的條文,也必須在最嚴重的情況下、最嚴格的證據標準以及確保當事人恢復母國國籍才可以台中公司設立登記行使。57CA06D585320E9F
- Dec 05 Mon 2016 13:50
憂淪國際人球推手 人權團體盼國籍法先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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